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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離婚轉移財產行為的效力合法嗎?

假借離婚轉移財產行為的效力合法嗎?

一、假借離婚轉移財產行為的效力合法嗎?

假借離婚轉移財產行為顯然是不合法的,並沒有法律效力,構成了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對於認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二、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隨着國家經濟水平的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政策的上的漏洞,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不擇手段,利用假借離婚轉移財產顯然是不合法的,所獲得的經濟利益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嚴厲的打擊和懲處。在司法實踐中,情況嚴重的,還需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