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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利分配自己的財產嗎

父母有權利分配自己的財產嗎

一、父母有權利分配自己的財產嗎?

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處分權,即使將自己的財產用遺囑的方式全部給予某一個子女,法律也予以保護。即使將財產遺贈給他人,也是同理。當然,法律也規定必須給不能獨立生活和照顧自己的子女保留必要的份額。

同時,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相關知識:未成年子女享有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父母不能隨意處理孩子的財產。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前提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出於其健康成長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學、治病需要大筆費用。除為孩子利益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賣、贈與、分割、設定抵押等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二、父母遺產繼承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説法只是農村的習俗,並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後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並不等於她沒有繼承權。

我國《民法典》第1126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就是説,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不論是兒子或是女兒,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作為子女,雖然在沒有成年之前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但是我們從一出生以後的所有民事權利卻都是平等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這種特殊的親子關係,不意味着所有的事情在處理的時候都是理所應當的。而你就不能認為父母的錢就應該分配給自己,父母也不能不尊重孩子的意願,私自分配孩子的財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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