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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嗎

一、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嗎?

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嗎

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子女會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遺產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權利,“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裏所説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殺害等原因而死亡;後者是指公民因戰爭、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四、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所謂繼承開始之日,即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

子女跟父母之間是直系血親關係,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可是父母在世的情況下,女沒有任何的權利強行去分割父母的財產,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應該是從父母去世以後才開始的,另外就是父母有立遺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