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有小孩財產糾紛如何分割?
一、離婚後有小孩財產糾紛如何分割?
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二,當事人離婚後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
其四,一方當事人於婚姻關係結束後發現時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二、夫妻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在處理之前,應當作出如下理解:
1、對“夫妻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範圍不宜作狹義理解。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具有實體法意義上的拘束力,但其財產部分並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這也是法律未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對此協議仍可以審查,不能將雙方在協議中的約定絕對化,如果發現協議中有違法之處(如雙方約定將他人財產或某淫穢物品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變更、撤銷甚至追繳。現乙之訴訟標的雖有兩項在協議中已作約定,但後來雙方在履行協議中又就此財產發生爭議的,此財產仍應視為離婚後的財產糾紛,人民法院應按夫妻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進行審理。
2、將“夫妻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定義為離婚協議中未作過處理的財產無法律依據。目相關的司法解釋只規定“因對財產、子女撫養引起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依法受理”。除此,無其他更為具體的規定。實踐中雖有人主張此財產定義為協議之外的財產,這只是一種認識問題,其實並無明確的法理依據。也就是説,當事人對所有財產的爭議,仍然享有訴權。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子女撫養部分僅體現協議雙方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此不予審查或僅作浮淺之形式審查,故該部分未得國家公權力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應享有訴權,至於實體上能否勝訴則另當別論。所以,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嗣後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為夫妻登記離婚後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在具體處理過程中:又會出現三種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
對於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製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重點是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
夫妻雙有子女並代表在財產分割上有相關衝突,因為子女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一般來説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分割法院是支持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分割財產無異議的話,雙方可以直接進行協議離婚,因為訴訟離婚時間比較長,所花費的金額也比較多。
-
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現在很多夫妻為了以防自己在婚內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是處於其它的原因考慮會簽訂財產協議,來確定財產的處分以及產權的歸屬問題。但是也會遇到有些人在簽訂協議之後會覺得協議不利於自己而反悔,不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履行。當事人要知道一旦簽訂了財產協議對雙方都會...
-
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
一、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人民法院。離婚訴訟一審沒有財產分割等訴訟請求的,法院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只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
-
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
一、夫妻間轉移財產方式有什麼?(一)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當中比較常見,對於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二)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名下或低價出售,對於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通過...
-
子女可以和父母分家產嗎?
按照正常的生活軌跡,子女過了法定結婚年齡後,都要開始成家立業,組建自己的小家庭,這時就需要更多的家庭獨處空間。如果還需要跟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居住在一起的話,對生活會造成許多的不便,也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因此,子女多半會選擇與原生家庭分開居住,那麼這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