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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可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

夫妻離婚可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

一、夫妻離婚可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

夫妻離婚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的,一定要避免發生利用這種手段藏匿或者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這種做法除非是經過對方的同意,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否則的話,即使轉移給了孩子也是侵犯到當事人的財產權,因為本身夫妻財產分割就與他人都是無關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的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1、父母如果離婚,婚後財產雙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裏,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

3、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後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正常情況下夫妻進行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事宜與任何人都是無關的只與夫妻是否有關,但是很多夫妻會選擇將一部分的財產或者全部的財產都轉移給孩子用於生活或者教育。這種做法必須要夫妻雙方均協商一致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的,否則其中一方的決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