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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前將財產給子女可以嗎?

夫妻離婚前將財產給子女可以嗎?

一、離婚前將財產給子女可以嗎?

當然可以,只要夫妻雙方達成共同識意願。父母將財產給子女,應當辦理過户手續。父母的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和對方協商之前,夫妻雙方都沒有資格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轉移到子女的名下,子女本身也就沒有權利要求分割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

二、哪些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之前,就應該對財產分配做出協商,子女無權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如果是雙方同意,可以將財產分配給子女,需要辦一定手續,比如房產過户等。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分給子女,對方就不能這麼做,否則就涉嫌財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