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離婚前財產轉移説賭博輸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離婚前財產轉移説賭博輸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離婚前財產轉移説賭博輸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會對轉移財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雖然受損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減少自己的損失,對此,小編有如下幾點建議:

1、自己保管身份證、户口本、銀行卡等重要證件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另外的協議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內處分財產的,必須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否則就是無權處分。而身份、户口本這些就是證明個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絕對要自己保管好這些私人信息。

2、及時查對各種花銷較大的發票和收據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支出是共同承擔的,如果一方有數額較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對方對該物件的用途是否基於正常消費。

3、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舉動需要及時制止並且保存證據

二、離婚時賭債需要分擔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由此看見,賭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借債也不會達成夫妻合意,此外賭債屬於非法債務,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離婚時,就不需要分擔對方賭債的償還責任。

賭博輸了的情況下也應該個人清償,況且,賭債也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債權關係,轉移財產的法律後果只能是少分或不分財產,也沒辦法讓當事人去承擔所謂的刑事責任。結婚以後如果發現另一半有賭博的這種惡習,一定要及時的跟對方溝通,沒辦法改掉這種惡習的話,也是應該儘早的結束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