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關於離婚轉移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離婚轉移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離婚轉移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二、法院怎麼處理惡意轉移財產?

法律文書生效後,行為人實施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即: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等其他原因離婚的,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應該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進行。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重大過錯的,可以要求其進行補償。

標籤:財產 離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