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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但是對方比較窮怎麼辦

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的,如果超過限額的,由交通事故責任人賠償,責任人無力賠償的,受害人可以起訴責任人,由法院強制執行,暫時無力賠償的,法院可以中止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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