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離婚財產有孩子的嗎?
離婚是現在很普遍的一種現象,這不得不涉及到一個熱門的話題,那就是財產分割。錢在生活中是一個很重要的存在,財產分割必然在離婚中佔有重要的比例,一般來説都是在討論男方女方如何分割財產的問題,那麼離婚財產有孩子的嗎?下面本站的小編給大家大致介紹
一、離婚財產分割定義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離婚財產是否有孩子的一份?
一般來説,家庭財產是由夫妻兩人通過勞動積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參加勞動,無經濟收入,因此,在父母離婚時,未成年的孩子無權分得家產。當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獲得個人財產,並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能將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財產屬於未成年人個人所有:
(1)獲得的獎金,如因學習成績優異而獲得的獎學金,因見義勇為而獲得的政府獎金等。
(2)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
(3)通過遺囑繼承而獲得的財產。
(4)因人身受到損害而獲得的賠償。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財產是僅僅屬於父母兩個人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就只由雙方分割。但是如果子女成年而且有自己的財產,父母是沒有權利去剝奪孩子的財產的。那麼離婚財產有孩子的嗎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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