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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能夠分到多少財產?

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能夠分到多少財產?

當代社會,離婚的人們越來越多,離婚不僅會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對於有孩子的夫妻還需要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大家都知道,離婚後孩子只能和父母一方進行生活。那麼,離婚財產的分割與撫養孩子之間有關係麼?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能夠分到多少財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問題。

一、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能夠分到多少財產?

一般來説,離婚的財產分割主要考慮的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就歸當事人所有,如果是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對於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是要出相應的撫養費的,所以在實踐中一般不以此為依據進行財產分割。但法律也有一些相關的規定,要看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

1、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裏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民法典》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因為每對夫妻的財產狀況不同,小編並不能給出具體的數額,但是,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一般財產分割是協商確定的,如果協商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適當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進行財產的分割。大家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向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