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調查財產的具體情況
1、對銀行存款、信用證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還是包括“訴訟過程中或起訴前對方轉移的存款”。
為此需調查兩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而一般情況下,配偶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
唯一的方式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及開户銀行名稱,再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
實踐中需要蒐集的證據有:
配偶的存摺、銀行卡的複印件,或抄錄賬號即可;配偶銀行卡的刷卡消費憑證、銀行存取款憑證;
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就能通過電話查詢到對方的存款餘額。
再根據以上信息,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及明確需要保全的金額。
2、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並不能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而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
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撫養費的衡量標準。
查詢配偶的工資收入時,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現在大多數單位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工資,而銀行賬户內的資金,往往比單位對外出具的工資證明多。因此,除了要求配偶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外,還應要求提供發放工資的銀行賬號;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亦屬夫妻共同財產,可一併查詢;配偶的辭職經濟補償金(買斷工齡),屬於其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以上工資收入證明可請律師調查。
但銀行工資賬號、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則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調取。
3、房產信息查詢
雖然一般多數人知道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了多少套住房,但也存在粗心不知道的妻子,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隱瞞房產的購置情況。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並不一定是房屋產權登記證上的地址名稱,因此一定要向物業公司詢問清楚。
遇到物業公司不配合的,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出具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進行調查。
4、社保信息查詢
在財產保險種類下,已繳納的保險費及已獲得的保險金,都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可根據配偶的保險費收據、保險合同、保單憑證、保險公司的家訪信息等,獲知其保險信息。
而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及律師均無法直接到保險公司查詢,需憑藉法院的調查令,或由法院直接到保險公司進行調查。
在離婚之前很多人會進行轉移或者是藏匿財產,那麼這種行為是侵犯了對方的權益。在離婚的時候也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對方有轉移財產的情況,那麼在分割財產的情況下可以少分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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