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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查財產轉移的情況

法院怎麼查財產轉移的情況

一、法院怎麼查財產轉移的情況?

可以通過查詢相關銀行帳號或者資金情況而定,被執行人為了避免自己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才案件進行判決之前也許會偷偷的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出去。那麼,被執行人將錢轉移能追回嗎?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司法解釋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財產轉移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對於法院查財產轉移的方法是比較多的,因為可以從法律效力的層面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對財產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處理。

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財產轉移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對於法院查財產轉移的方法是比較多的,因為可以從法律效力的層面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對財產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處理。

標籤:財產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