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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年後離婚財產分配製度的依據是什麼

結婚十年後離婚財產分配製度的依據是什麼

十年婚姻一朝散肯定有很多人都覺得比較可惜的,但這十年的婚姻質量想必也是隻有兩個人心中最清楚的,現在社會的大環境就導致結婚肯定是要面臨着經濟,各種社會誘惑的挑戰的,不過,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十年的婚姻時間是比較長的,所以才會特別的關注結婚十年後離婚財產分配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一、結婚十年後離婚財產分配製度的依據是什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後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其次,產權必須明確、清楚。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另外,對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財產,協議當事人可採取折價補償等方式處理。共有財產分割後,當事人一方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若該財產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您現在也正處於離婚官司當中要對財產進行分配的話,在財產分配的這一塊不應該受到結婚時間的限制的,也就是不管結婚十年或者是結婚一年財產分配製度始終都是一樣的。十年期間兩個人共同的財產當然是要進行平均的分割的,也就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