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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孩子成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孩子成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屬於夫妻財產,孩子是無權分割的,夫妻平分。只不過不需要支付贍養費,跟夫妻財產分割沒有衝突。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從權屬上講,夫妻共同財產應屬於屬於共同共有。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分兩種:

(一)、協議離婚(雙方到民政局離婚),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況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一致的可到雙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聘請律師代書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一方起訴到法院離婚),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經常居住地證明一般為一年以上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十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除此以外,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條件、居住環境、身體狀況等等認定誰更適合撫養小孩。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有財產爭議的,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遺棄、酗酒、賭博和長期同居關係等惡習造成對方損害的的屬於過錯方,對方可以要求賠償。

二、年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後,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户”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綜上所述,在孩子成年以後夫妻還離婚的那麼也是確定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基礎上,而離婚財產的分割可以就協議離婚來決定,只是這時候不會涉及到子女的撫養費問題,而分割的時候一般都是以男女平等的原則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標籤:離婚 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