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不得不説,現實中有的人離婚是有預謀的,會事先採取措施就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轉移。而另一方往往是後知後覺,甚至還有在發現對方在婚內轉移共同財產的,但卻不知道要怎麼辦。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在下文中告訴大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受損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減少自己的損失,對此,小編有如下幾點建議:
1、自己保管身份證、户口本、銀行卡等重要證件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另外的協議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內處分財產的,必須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否則就是無權處分。而身份、户口本這些就是證明個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絕對要自己保管好這些私人信息。
2、及時查對各種花銷較大的發票和收據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支出是共同承擔的,如果一方有數額較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對方對該物件的用途是否基於正常消費。
3、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舉動需要及時制止並且保存證據
二、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另一方的利益肯定是會造成損害的。而從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發現對方有這樣的行為,最遲在離婚之後的一年內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這部分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若有需要的話,當事人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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