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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對方欠債離婚協議該怎麼寫?

離婚1.26W

一、不知對方欠債離婚協議該怎麼寫?

不知對方欠債離婚協議該怎麼寫?

不知對方欠債的離婚協議應包含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説,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對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於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對於婚內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還要看證據。有證據表明婚內的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因此,當夫妻離婚債務糾紛時,首先還是考慮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然後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分割即可。

對於婚內夫妻一方借錢用於自己消費、揮霍的,一定要記得保存相關證據,否則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起來償還了。

二、離婚債務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現實中存在很多的夫妻中的一方不知道對方是否對外用二人的名義借了錢,但是又擔心離婚的時候會讓自己負擔起不知情的債務責任,此時就可以在離婚協議上寫明如果出現了這種債務就只能由個人自己承擔,或者以其他合理的方式區分責任。

標籤:欠債 離婚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