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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懷二胎離婚女方有權分割嗎

一、婚前按揭房懷二胎離婚女方有權分割嗎?

婚前按揭房懷二胎離婚女方有權分割嗎

婚前按揭房懷二胎離婚時女方也不一定有權利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懷孕期間能否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對於《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為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 説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在這期間起訴離婚的權利。

因此,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

像是這種情況的,女方在結婚以後可以提出來讓丈夫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而且雙方對房產的歸屬也沒有其他什麼特別約定的,不管女方懷了幾個孩子,房產都不可能變成夫妻共有的,不過懷孕期間男方也不能隨便提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