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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的含義是什麼?

隨着互聯網的快速普及,不僅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帶來了違反犯罪的隱患。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網絡騙取受害人錢財,給受害人的財產權帶來侵害。那麼網絡詐騙的含義是什麼呢?網絡詐騙的構成特徵是什麼?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網絡詐騙的含義是什麼?

一、網絡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絡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

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互聯網來説,這種聯接關係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繫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用户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

這裏的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絡上信息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三、網絡詐騙罪的定義

網絡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擬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相信大家通過上述文字的閲讀,對網絡詐騙的含義已經明晰。本站小編提醒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詐騙金額較大,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大家在使用網絡同時,要提高警惕性,避免走入網絡詐騙的圈套,造成財產嚴重損失。

標籤: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