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侵權特點是什麼,如何理解環境污染侵權
近十年以來,隨着工業的迅速發展,有關於環境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了,國家對於環境的監控力度也越來越大了,那麼,如果我們想開公司或者是建工廠,應該如何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呢?環境污染侵權特點有哪些?關於”環境污染侵權特點是什麼?開公司怎樣避免環境污染?“的問題,想必您看了本站網站小編的文章便會有一定的瞭解。
一、主體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在環境污染侵權行為中當事人雙方力量懸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為具有經濟、科技、信息實力經國家註冊許可的公司、企業集團乃至跨國公司,而受害人則多為欠缺規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農民、漁民或市民。與傳統侵權行為相比,主體間的實力具有不平等性。
在一些情況下,侵權主體與受侵害的主體具有不特定性。環境污染是伴隨經濟發展的“副產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無可厚非的日常行為蓄積造成的。如在由汽車排放尾氣造成的光化學污染事件及其他複合侵權事件中,要尋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難確定,如1986年前蘇聯發生的切爾諾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並將危及後代人。
二、侵害過程的間接性、複合性
環境污染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大多並不直接作用於受害人或其財產之上,而是通過“環境”這一中介物,對生存於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損害,其過程表現出極為明顯的間接性。同時,各種污染物質來源廣泛、性質各異,它們進入環境中以後,相互之間以及它們與環境要素之間往往又會發生複雜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化學反應,並通過各種自然規律發生遷移、擴散、富集等現象,從而使得損害過程變得異常複雜,具有顯著的複合性。
三、損害結果的持續性、潛伏性
污染物的不斷排放,其損害後果也將持續出現,即使停止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損害也不會立即消失,而會在環境中持續相當長的時間。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尤其是疾病損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時發現,常常要潛伏很長時間,即使發現了通常也不能很快消除。換言之,受害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損害,環境污染侵權損害後果具有明顯的潛伏性與滯後性。
環境污染侵權特點最重要的就是這三點了,其中不平等性比較容易造成,間接性和複合性也是大家比較容易踩到的”雷區“而持續性和潛伏性,只有淨化技術過硬,才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怎麼樣,看完小編為大家普及的環境污染侵權特點知識,你對於環境污染侵權特點的認識是不是又進了一步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攀枝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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