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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罰款交不起如何處理?

一、環保罰款交不起如何處理?

環保罰款交不起如何處理?

環保罰款交不起可以延期進行繳納或者是分期繳納。根據法律規定環保罰款不可以減免,《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二、在什麼情況下罰金可以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不交罰金刑滿會釋放。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於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並用,也可以單獨使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並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於執行。一般來説,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於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現實生活中,違反我們國家的行政法律的規定產生的一系列的後果就是需要面臨着行政責任的承擔,最常見的就是進行行政罰款,但是行政罰款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減免的,畢竟這是屬於一種處罰的措施,但是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

在現實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面臨着違反行政法律規定,所以必須要進行行政處罰,當然行政處罰這樣的一種處罰措施可能對於有些人來説經濟壓力確實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提出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