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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關停企業出具什麼手續?

一、環保關停企業出具什麼手續?

環保關停企業出具什麼手續?

1、環保行政機關出具行政處罰決議。

2、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成立清算組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除了因公司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4、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5、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7、清算分配

公司財產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8、制定清算報告,報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9、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註銷登記後,在本公司所在地發佈公司解散公告。

以上就是環保關停企業出具的相關規定和程序措施,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認定,並履行規定的手續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