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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應補償多少

企業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應補償多少
律師解析:企業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
若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職工經濟補償,標準是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