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終止

解除合同補償金包括哪些,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一、解除合同補償金包括哪些?

解除合同補償金包括哪些?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第一種情形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無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説就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原因屬於“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數額

第二種情形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有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説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合同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20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第三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封頂情況,但依據以前的規定,存在“12個月工資”這一封頂情形的,具體説來,就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合同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20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有封頂情形,但依據以前的規定,無封頂情形,具體説來,就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屬於“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20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解除合同補償金包括哪些?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本站提示,具體的計算,咱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界定,而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一般也會對解除勞動合同明確相關的條款,這些也是我們可以參照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