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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合同撤銷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合同撤銷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合同撤銷的法律後果為:第一,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二,對於已經取得的財產,應該返還。如果已經不能返還,則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方對於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一)、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情形

1、《民法典》規定以下情形,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符合以上合同撤銷條件的,可委託律師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欺詐、脅迫等,

3、然後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合同。

4、合同撤銷的期限(撤銷權)為1年。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2、合同撤銷權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

3、合同撤銷權是不同於債權人的撤銷權,合同解除權的民事制度。

4、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撤銷合同代表着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也是屬於不真實的合同,但在撤銷合同之後也會承擔起自己該有的後果,對於已取得的財產需要返還,已造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的,那麼就需要依法的承擔,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