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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主體簽訂的合同效力

在簽訂虛假合同的時候,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詐騙的話,這個時候會構成犯罪,具體的處罰方式,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有的虛假合同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虛假主體簽訂的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一)偽造合同;(二)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三)虛構合同標的或者虛構貨源、銷售渠道誘人訂立、履行合同;(四)發佈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五)隱瞞重要事實,誘騙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或者誘騙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六)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七)惡意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八)編造虛假理由中止(終止)合同,騙取財物;(九)提供虛假擔保;(十)採用其他欺詐手段訂立、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