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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掛在村裏卻是非農是合法的嗎?

一、户口掛在村裏卻是非農是合法的嗎?

户口掛在村裏卻是非農是合法的嗎?

户口一般來説,只能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户口性質的前提下,掛靠在農村;

1、當事人的户口性質,應以户口本上的當事人常住人口頁上的户口性質註明(如農業家庭户、非農業家庭户、非農業集體户等)為準;

2、如果當事人要進行户口“非轉農”的,必須户口原籍地有相應的政策,而當事人又符合該政策的所有要求;

3、當事人具體可以諮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是否有該政策,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二、户口掛在村裏卻是非農可以獲得土地的承包權嗎?

户口掛在村裏卻是非農一般不可以獲得土地的承包權,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有基於民事行為的,也有非基於民事行為的,以下予以分別説明:

1、基於民事行為取得承包經營權

包括創設取得和移轉取得兩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創設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於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移轉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2.非基於民事行為而取得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户口掛在村裏卻是非農的人,由於是不是集體組織的成員,故此一般不可以獲得土地的承包權。若是承包土地的人死亡,且家庭成員都已經不屬於該集體組織了,那麼此時即使土地還在承包期內,集體組織也是可以依法將土地的承包權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