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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名字貸款買車寫的協議有效嗎

用別人的名字貸款買車寫的協議有效嗎
律師解析:1、以別人的名義貸款買車協議是否有效,需要視情況而定。
2、如果是有代理權的,是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那麼協議有效。
3、如果是沒有經過授權的,屬於無權代理的行為,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屬於效力未定的,在簽訂購車協議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那麼屬於有權代理,則協議生效。
4、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認的,那麼該買車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簽訂買車協議的人自己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