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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後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履行後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履行,與合同的效力,是沒有必然關係的。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決定了其有效、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的狀況;合同成立並生效,履行後,那麼就意味着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全部了結,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合同的效力呢,取決於三個要素:第一個要素是主體雙方符合法律的規定;第二個要素是所簽訂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三個要素是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比如説,根據《建築法》的規定,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必須要有建築施工資質,如果沒有建築施工資質,那麼這樣的合同就是無效的,我們現實當中很多包工頭籤的合同,就是這個樣子,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再比如説,合同約定買賣鴉片的,因為鴉片是毒品,不允許買賣,這樣的合同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所以也就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標籤:合同 履行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