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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允許不完全履行合同

哪些情形允許不完全履行合同
以下這些情形允許不完全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債權人過錯,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
3、其他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主要有兩類:第一,對於標的物的自然損耗,債務人可免責。這一情形多發生在運輸合同中。第二,未違約一方未採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9條內容:“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標籤: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