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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關於履行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一、合同法關於履行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合同法關於履行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1、履行主體

合同履行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也包括債權人。

2、履行標的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實施的特定行為,是合同的核心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3、履行期限

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履行地點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履行費用,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負擔費用。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費用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則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者其他行為而導致履行費用增加時,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則。

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則。

在訂立合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採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在合同正式生效以後雙方當事人就應該各自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其實在履行合同的時候還是有許多要注意的問題的,實際履行中有些問題沒有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的,那就應該按照平時的交易習慣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