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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本身有償還能力,那麼我們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在有擔保的情況下,債務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債務人無力還錢,能否起訴擔保人,讓擔保人承擔債務,首先需要明確擔保的方式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