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一、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擔保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擔保責任的承擔

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擔保人無力償還時,要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來處理。民法典規定在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若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但如果借款人死亡後,銀行則起訴法院,要求執行抵押物進行歸還。如抵押物不足值,或者抵押物因不可抗拒力量泯滅,則申請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屬於死亡結户了。也沒有任何遺產,那麼次筆貸款就成為呆賬。不用歸還,但是賬會一直存在。如果是無抵押物的信用貸款。借款人死亡後,銀行則要求對借款人的遺產進行變賣償還。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或者遺產不能變賣的。則要求遺產繼承人進行償還。

當擔保人無力償還時,其名下的財產將作為抵押。但擔保是一項非常複雜的法律行為,所以擔保也是分了不同情況的,而且保證責任不同,最終的清償結果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在進行擔保時一定要將權利義務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