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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擔保人無力償還的後果

法律3.11W
銀行擔保人無力償還的後果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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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無力償還的後果是什麼

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時,法院不會處理,也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這裏説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如果有部分還款能力,要部分還款,否則,即是對判決的拒不執行,法院可以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擔保人要和債務人一起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