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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隨義務有哪些

合同附隨義務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的附隨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六大類: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説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説明義務。
(3)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不能達到履行的效果。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債權人負協助義務。
(4)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閤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5)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為忠實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
(6)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產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標籤:附隨 義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