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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黑白合同有結算依據嗎?

建設工程黑白合同有結算依據嗎?

建設工程黑白合同有結算依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就統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解釋》的解答規定:(七)關於黑白合同的處理原則: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後,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的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不一致的合同,如果出現“黑白合同”,應當按照哪一份合同結算?在招投標的工程價款結算糾紛案件中,一方當事人主張按照“黑合同”結算,對方當事人則主張按照“白合同”結算的,《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應當以“白合同”即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在實踐中,有時候黑合同和白合同均違反了《招投標法》規定,均被認為無效的情形。那麼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哪個合同作為結算依據。目前,各地的法院均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備案的中標合同與當事人實際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的,可以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價款。”該規定沒有確定是按照黑合同進行結算還是按照白合同結算,而是參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款。那麼實際履行的合同可能是白合同,也可能是黑合同。哪份合同是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就按照哪份合同結算。

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會談紀要》規定:“審判實踐中曾經出現了當事人雙方請求按照“黑合同”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情形,對此,會議認為,“白合同”是依據招標投標這一法定形式確認的,雖然“黑合同”可能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由於合同內容規避法律規定、合同形式不合法,不能代替“白合同”即中標備案的效力,即不能依據“黑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根據以上規定,黑合同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即使黑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那麼也不能按照黑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根據以上解釋的解答規定,黑合同即使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由於違反了法律規定,不能成為工程款結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