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沒生效前毀約可以嗎?
一、租房合同沒生效前毀約可以嗎?
租房合同沒生效前毀約是不可以的,簽訂的租賃合同已經成立,毀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是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換句話説,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並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繫在於: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則。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明顯的。
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第四百九十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租房合同期沒到期的,單方中止合同的,違約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5、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或者未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已經履行義務的,屬於有效合同,當事人單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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