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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當事人不在當地怎麼辦?

因為與合同另一方的糾紛必須被起訴,但是如果一方的户籍地址不在現場怎麼辦?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有法定管轄權和約定管轄權。如果合同有規定,一般是按合同辦事,而不是按法律辦事。對於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這不是原告起訴的唯一選擇。因此,如果被告的住所在外地,他應該首先了解合同是否與主管法院有協議。如果沒有,他也可以在合同執行的法院提起訴訟。例如,如果原告起訴被告要求償還或支付貸款,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原告的所在地和履行合同的一方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管轄的居住地可以依法申請,你可以知道被告在當地住了很長一段時間,不管你是當地居民,並研究了被告的年代當地地區工作和生活情況。

起訴當事人不在當地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人民法院都有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有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標籤: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