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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辦理起訴肖像權多少錢

一、當事人在辦理起訴肖像權多少錢

當事人在辦理起訴肖像權多少錢

根據規定,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1、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2、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3、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訴訟費為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律師費就4,5千元。

二、肖像權受到侵害如何起訴?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當事人在辦理肖像權糾紛案件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遞交肖像糾紛案件的證據和案件訴訟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時,還應對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處判決違法案件中的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