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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購房合同可以毀約嗎?

一、簽訂的購房合同可以毀約嗎?

簽訂的購房合同可以毀約嗎?

簽訂的購房合同不可以隨意毀約處理,否則需要追究違約責任,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則可以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或者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等情況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二、違約後的處理情況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所謂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

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合同的相關條款,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違約原因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辯護處理,對於確實存在不可抗因素導致的是可以毀約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