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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各種效力類型的合同

如何區分各種效力類型的合同?

如何區分各種效力類型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合同生效的條件是: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確認無效。”並由此而推斷其主要特徵有:

1、違法性;

2、無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4、無效合同自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動審查

(三)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

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

(四)可撤銷合同

一般認為,可撤銷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這其中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嗯

2、合同是否撤銷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主張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能予以撤銷,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一般是不能依職權主動來予以撤銷的。這一點似乎更有強調的必要。

3、合同在撤銷前應為有效。由此可見,合同的效力可以是多種形式,生活中常見的是有效合同,但有不少合同糾紛是基於後三種合同效力形式而產生的。

籤合同之前當然應該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制度,以確保自己跟對方籤的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籤的合同是無效的,那不管之前為了籤合同付出了多少的代價,這份合同也是可以不履行的。

標籤:合同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