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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論述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論述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二、有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即生效。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 生。長期以來,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

另外,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生。長期以來,中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其實,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當事人訂立了合同,要實現合同產生的權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發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談得上無效、效力待定、撤銷等問題;合同成立只解決合同存在與否的。

對於合同雙方就有關情況的處理上存在意見或者糾紛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但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需要對上述合同生效的要件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相關條件的,那麼顯然該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