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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

法律1.01W
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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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