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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千分之五違約金是否合理

一、合同違約千分之五違約金是否合理?

合同違約千分之五違約金是否合理

合同違約千分之五違約金只要不超過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就合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二、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1、實際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三、合同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條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為了約束雙方當事人都能夠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真的發生違約以後就需要按照5‰的違約金標準承擔違約責任,除非有證據能證明5‰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才能請求法院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