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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是一種從屬於主合同的合同,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只能依賴於主合同。定金合同生效後,法律效力如下: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證據,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可以證實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3、定金於合同履行後,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4、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須承受定金罰則,既交付定金一方違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還,收受定金的一方違反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