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合同變更有什麼特徵

合同變更有什麼特徵
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內容予以改變;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關係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不論是債權人變化,還是債務人變化,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變更的實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
合同的變更,主要包括下列特徵:
①合同變更通常為當事人協商一致或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
②合同變更只是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合同的主體保持不變。
③合同變更只是對原合同關係的內容作某些修改和補充,而不是對合同關係的全部變更。
④合同的變更只能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談不上合同變更;合同已履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已消滅,也不可能變更。
⑤合同變更是使合同增加新的內容或改變合同的某些內容。合同變更僅在變更的範圍內使合同原有內容消滅,而變更之外的合同內容繼續有效。合同的變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只是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標籤:合同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