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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補有名合同的漏洞

如何填補有名合同的漏洞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有名合同時,某些合同中的重要條款會遺漏或者規定不明確,稱為合同的漏洞。雙方就合同中遺漏的條款,可以依照以下規則進行填補:
第一步:協商確定。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漏洞出現時,雙方當事人首先進行協商。
第二步:按照交易習慣進行確定。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按照合同中的其他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交易習慣是指在當時、當地或者某一行業、某一類交易關係中,為人們所普遍採納的。
第三步:適用最類似的合同規定處理。通過交易習慣仍不能填補合同漏洞的,可以適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總則或者參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或其他法律該無名合同最相類似的規定處理。
例如: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就何時支付租金沒有做規定,雙方通過協商和交易習慣都不能解決的,這時可以適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6條:應當在租期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四步:適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2條和63條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