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常見漏洞怎麼預防?
一、簽訂勞動合同常見漏洞怎麼預防?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一邊對合同文本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説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
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
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要求?
1、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辦事的原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簽訂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勞動合同約定條款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超出國家法律法規之外。
3、勞動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甲乙雙方必須在合同書上簽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乙方必須本人簽名或蓋章,別人不得代簽。
4、簽訂勞動合同一律用藍黑墨水(鋼筆)填寫,合同內容不得塗改,要求字跡工正、整潔。合同書中空格處有內容的應填寫法定或約定內容,無內容的應填寫無。
5、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應接受同級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無論是簽訂、變更、續訂勞動合同,還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要到同級政府人事部門辦理鑑證或備案。勞動合同鑑證是人事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措施。勞動合同經過鑑證是人事爭議仲裁部門依法進行人事爭議仲裁的依據。
6、建立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文本管理。
為了防止簽訂勞動合同中常見的漏洞,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都不能超出法律規定。合同的條款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協商,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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