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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滿前租户未付租金離開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嗎

租賃期滿前租户未付租金離開能否要求賠償違約金要根據合同約定確定。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也未將商鋪交還,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租户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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