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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七層自建房施工合同違約處理方式是什麼?

私人七層自建房施工合同違約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私人七層自建房施工合同違約處理方式是什麼?

私人七層自建房施工合同違約處理方式是支付違約金或者是恢復原狀。在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現場條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規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價款、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組織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等。

如果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場地、技術資料,而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這些條件,或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在這裏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賠償損失,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和費用索賠。

二、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雙方乙方為承包人,另一方為發包人,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是合同雙方的責任:

1、承包人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發包人的責任

(一)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五)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比較多樣化的,比如説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支付違約金,而在簽訂相關的經濟合同的時候,就已經約定了具體的違約金的金額,這也是法律擔當所允許的。